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 。 《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 。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存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品牌认可度低、非法添加等问题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按照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 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 。 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