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三 )


4、上述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被有关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向甲方征收, 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返还, 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第六条 地上建筑及其他设施
1、乙方在 租赁 期间如需新建或改建房屋、蓬架或其他固定设施, 必须首先取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甲方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 如需经政府部门批准的乙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审批手续, 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法律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经营需要申请新装或改装水、电、电话、网络、电视、燃气等附属设施, 应当提前通知甲方, 将有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甲方对有关手续办理给予必要的协助;
3、 合同 终止或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后, 地上添附之建筑物及固定的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 乙方搬迁时不得拆除, 甲方亦无须补偿乙方 。
4、乙方应当确保 租赁 期间建筑物及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强制性要求,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如乙方不符合有关规定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
5、在合同期内, 如发生政府征地、拆迁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造成建筑物灭失, 对于乙方建造的建筑物的补偿金、赔偿金, 按照未到期的时间除以合同期的比例归乙方, 其余归甲方 。 土地补偿及其他补偿、赔偿均归甲方 。
6、如甲方单方违约解除 合同 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合同 , 根据乙方建造的建筑物的原造价, 按照未到期的时间除以合同期的比例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建筑物归甲方 。
7、 租赁 期间有关建筑物及设施的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
第七条 土地转让、转租
1、 租赁 期间甲方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建筑、设施的, 乙方无优先购买权, 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转让后本 租赁合同 在乙方和新所有权人之间继续有效 。
2、 租赁 期间乙方如需转租给第三人应经甲方同意, 本 合同 继续有效, 如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转租 合同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
3、即使甲方同意转租, 乙方给予第三人的权利不得超过乙方在本 合同 中的权利, 租期不得超过乙方租期 。
4、接受转租的第三人的行为视为乙方的履行行为, 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以第三人的原因作为其违约的抗辩理由 。
第八条 租赁物的交付
1、乙方支付全部押金后, 甲方开具押金收据, 乙方可以使用 租赁 土地 。
2、本 合同 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在五日内向甲方移交, 如乙方拒不搬迁, 则每拖延一日按月租金的10%加收租金, 甲方亦有权强制乙方搬迁 。 乙方可以取回办公、生产设备, 但不得拆除建筑物及固定于建筑物的设施, 对建筑物造成损害的须赔偿甲方损失 。
第九条 合同 的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 , 合同 解除后有关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
2、如发生政府征收、拆迁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 合同 无法履行的, 本 合同 终止, 乙方须按照甲方通知立即办理搬迁、交接手续,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互不追究 。
3、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 :
A、乙方连续三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两个月;
B、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第3项规定补交押金;
C、建筑物及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 乙方经通知仍不改正的;
D、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E、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或私自转租的;
F、乙方超过期限一个月仍未交纳押金 。 解除 合同 的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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