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全过程】江歌案:陈世峰脱罪的铺垫, 三个问题带来的忧虑 。 #中国女留学生在日本被杀#
根据凤凰网的《江歌案第二日上午庭审直录》显示, 休庭以后, 陈世峰律师问了江歌母亲三个问题 。
第一, 江歌有没有提到刘鑫一起回家的理由?
第二, 刘鑫具体害怕什么呢?
第三, 江歌是否不愿意和刘鑫同住了?
不知是福尔摩斯还是柯南说过, 排除一切不可能的, 剩下的即使再不可能, 那也是真相 。 由于没有经办过刑事案件, 只能从感知过的悬疑推理小说和律政影视作品中提炼自己的想法和解析:
【1】
问:江歌有没有提到刘鑫一起回家的理由?
答:刘鑫用微信告诉江歌, 我害怕, 在车站等我吧 。
解析:
在开庭以前, 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肯定都已经熟悉了包含江歌手机在内的所有证据, 手机内包含与江母的聊天记录, 因而辩方律师在提问之前已经知晓答案, 所以他的重点不在于怎样捋顺事实, 而在于怎样利用这些事实——为转移焦点作铺垫 。
【2】
问:刘鑫具体害怕什么呢?
答:不知道 。
解析:
前一个问题是铺垫, 这个问题就已经很直接了 。 在我看来, 这个问题的答案能带来的可能性无非三种:
第一, 害怕陈世峰 。 陈世峰作为被告, 任何一个指向他的证据都有可能成为定罪的关键, 相反的, 任何一个没有指向他的证据, 都有可能指向别人 。 作为陈的辩护人, 不可能将证据引向对自己不利的方向, 所以这种没有明确对象的害怕描述, 就可以把陈从一张焦点牌打成一张抗推牌, 虽然都很被动, 但已经多了一种选择 。
第二, 害怕江歌 。 这也就是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的B计划(plan B), 常见于美国(美剧), 委托人已无法通过原辩护方案脱罪的时候, 就将矛盾的焦点转移到某个可能性很小(不可能)的证人身上, 从而有了新的合理怀疑, 委托人以此脱罪, 由于我国司法体系的特殊性, 谁也没亲眼见过这样的操作 。 在本案中, 就是将江歌作为害怕对象来实施B计划, 但因为江等刘的事实排除了 。
第三, 害怕第三人 。 没有具体指明对象, 那任何案外人都有可能, 将害怕这种事情从陈的身上扩展到案发当时其他人身上, 这样也就削弱了陈和刘之间爱恨纠葛, 也就削弱了因为分手激情杀人的因果关联, 别人的可能性多一些, 自己可能性就低一些, 那最终定罪的可能性就小一些 。
通过这三种可能性, 陈的律师已经开始转移焦点 。
【3】
问:江歌是否不愿意和刘鑫同住了?
答:江歌说, 刘鑫在家不买日用品, 不做饭, 不打扫, 连垃圾都是我扔 。 所以不愿意和她住了 。
解析:
一方面, 如果将刘鑫作为B计划的对象, 那么江歌母亲的回答正中下怀, 双方之间存在生活习惯上的差异, 导致不愿意住在一起 。 陈的律师通过问是否知道他们吵架、他们吵架会不会告诉你等问题来勾画出一对经常吵架甚至打架的同学并不难, 转移了焦点, 陈自然就行讼了 。
另外一方面, 即使不服务于B计划, 在刘鑫出庭作证以前, 通过这种生活习惯的分歧和比较, 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削弱刘鑫本人的说服力和证明力, 从而在刘鑫作证时就可以侧面突破, 可谓是百利而无一害 。
此外, 除去这三个问题, 刘鑫和陈世峰是否彻底一刀两断, 并不确认, 加上前文的假设(一想到刘鑫变化无常, 而且还要出庭作证), 不禁毛骨悚然, 希望庭审不会出现差错 。
以上为原文, 第三日更新, 刘鑫果然更改了证言, 检方要通过刘鑫给陈定罪, 而陈要利用刘脱罪 ——期待检方持续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