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二 )


5、 投票权:每套房屋有一个投票权 , 但是无论如何 , 一名业主的投票权不得超过10%;对于业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 , 如果法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 , 则全部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业主与法人业主所具有的投票权之和不得超过15% 。  
6、 发起:30名业主联名可以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 , 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章以邮件的形式送至物业所有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 发起人应当根据修改建议进行补充更正 , 但此等修改建议仅限一次 。  
7、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 ,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 , 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只写明夫妻一方的 , 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 , 但是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人加入业主委员会 。 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 , 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  
8、 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 , 应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 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与仲裁 , 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 , 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