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法对不同种类的票据 , 规定了不同的提示付款的期限 , 具体是:
(1)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 持票人均应在到期日起十日内 , 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
(2)见票即付的汇票 , 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 。
(3)本票也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 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两个月内提示付款 。
(4)支票的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期限 , 是自出票日起十日以内 。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票据结算业务的需要 , 票据法还规定 , 异地使用的支票 , 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 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实行的是同城票据结算制度 , 但随着城市之间交通设施的逐步完善 , 城市之间的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越来越频繁 , 客观上要求开展跨城市的票据结算业务 , 有些地方已经试点开展了这种业务 , 因此 , 票据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此另行规定 , 这样可以随着实际发展的需要作出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 , 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 , 适用本法 。 本法所称票据 , 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 , 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 , 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 , 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 , 并出示票据 。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 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 , 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 ,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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