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驾驶规则是靠右行驶 , 如果机动车要超越前面的车辆的 , 是需要从左侧超车的 , 并且是需要注意、提醒对方当事人的 。有的人可能无视交通规则 , 会从右侧超车 。那么 , 右侧超车追尾谁的责任?下面 , 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
右侧超车追尾属于超车人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 。
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 。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 , 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 ,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 负全部责任 , 他方无责任 。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 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 , 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 应当负全部责任 。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 ,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 应当负全部责任 。
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 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 , 各方均无责任 。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
一般而言 , 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 , 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 , 承担主要责任 , 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 , 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 , 承担次要责任 。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 ,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 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 , 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 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 ,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 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 , 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 , 为保护现场 , 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 , 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
三、同等责任
一般而言 , 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 , 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 , 负同等责任 。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 ,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 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 , 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 , 发生交通事故 , 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 ,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 负同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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