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 主要包括: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 , 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保护公民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 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 , 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 , 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 , 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 解决行政争议 , 保护公民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 , 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 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
除前款规定外 , 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