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 药品 流通监督管理,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 GSP )现场检查工作,总局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印发 。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药品GSP检查评定 标准 和检查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 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的时限要求,加强管理,统筹规划,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认真做好药品GSP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
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对各地药品GSP检查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 。 在实施《指导原则》过程中,各地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药品GSP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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