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摊面积

【取消公摊面积】目前没有明确说明取消公摊面积 。 说到公摊面积 , 很多人都会头大 , 他们在买房之前所受到的面积对比跟买下房产正证拿到自己手里的面积少了一部分 , 这一部分开发商会划出来作为公摊面积 , 是公共用地 , 每个人都拥有着使用权 , 其实在取消公摊面积之后 , 开发商办也不会就这么被搞定的 , 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提高房价的方式 , 只是换汤不换药 , 比如这套房子卖200万 , 同时再取消了公摊面积时候买的 , 再没有公摊面积 , 这下可能会开发商会读于房产的格局 , 下手价格还是那个价格 , 但是大小却出现了一定的变动 。

取消公摊面积


购房人所买的商品房面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室内面积 , 另一部分则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 , 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 , 由买房人共摊 , 称为公摊面积 。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 ,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 , 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 , 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 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 ,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