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关系 ,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 但是 ,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
(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
(2)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3)合营企业 , 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购销商品;
(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 收购兼并;
(3)提供或接受劳务 , 代理 , 租赁 , 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
(4)提供资金 , 许可协议;
(5)担保抵押;
(6)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8)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 。
像你公司这种情况应该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避开暂行规定的约束 , 达到操纵利润目的
 1.关联方通过出让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 , 降低股权持有比例20%以下 , 从而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 , 相应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 例如:天津磁卡股份公司原持有天津环球公司94%的股权 , 2001年中期天津磁卡将环球公司持股比例降低至47%.中期前 , 天津磁卡2001年与天津环球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 将价值2.15亿元产品销售给后者 , 产品销售毛利达1.31亿元 , 占天津磁卡股份公司2001年度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6%.上述销售中期前已经完成 , 2001年末天津磁卡公司再次转让股份 , 不再持有天津环球公司的股权 。 由于上述两次股权的转让 , 将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 , 发生的巨额销售也就不必因合并报表而抵销 , 同样也不会受到暂行规定约束 , 销售毛利超过20%的部分 , 也不必计入“资本公积---关联方交易差价” , 从而增加了当期收益 。
 2.采用关联方---非关联方---关联方的交易手法 , 将资产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 , 将一笔关联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交易 , 关联方则通过其他途径用以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 。 或者选择适当时机 , 再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赎回资产 , 这两笔交易就成为了非关联交易 , 上市公司就可以避开暂行规定的约束 , 确认高价出售资产带来的交易价差 , 记入当期损益 。 例如:ST亿安科技股份公司 , 于2002年11月初发布公告称 , 将其一家已资不抵债的控股子公司42.19%的股权 , 以5200万元的高价出售给另一家非关联公司 。 由于是非关联交易 , ST亿安科技股份公司轻而易举地获得总计约5200万元的非经营性收益 。 可谓是“取之有道” 。
 3.利用潜在的关联方来为公司“输血” , 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前 , 按非公允价格交易 , 在交易事项完成后 , 通过多重参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 才正式入主上市公司成为关联方 。 因为当时交易时还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 , 这样一来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绕过对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 , 业绩因而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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