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天津租界:一段屈辱的历史 也见证了城市的繁荣和辉煌】1906年10月19日,总署大臣敬信等便与林董订立《公立文凭》4款 。其中第一款规定,在中国添设的通商口岸中,“专为日本商民妥定租界,其管理道路以及稽查地面之权,专属该国领事”第3款,日本允许中国酌量向机器制造的货物抽税,以换取中国允许日本在天津等处设立专管租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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