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及要求( 二 )


五、各地要采取措施 , 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 , 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公费师范生给予鼓励和支持 。 地方各级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 , 制定实施细则 , 把师范生公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
六、国家发挥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 , 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体系 。 各地可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 , 开展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 , 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 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落实 。
七、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内容 , 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情况 。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对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 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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