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最低工资规定

【南京试用期最低工资规定】

南京试用期最低工资规定


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岗前培训 , 是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 , 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 。因此 , 即使参加培训 , 劳动者也有权获得试用期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此标准足额发放工资 。
拓展阅读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建立劳动关系 ,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 ,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