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待遇领取办理
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就近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怎么办理?】拓展阅读>>>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 。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各区市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
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中,属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政府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作为按上述规定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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