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赔偿标准


电瓶车撞人赔偿标准


大街小巷一般我们经常见到的电动车其实并不属于机动车一类 , 因此要是发生电动车撞人事件的话 , 也不会按照机动车撞人的标准进行赔偿 。那么电动车撞人是怎样赔偿的呢?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电动车撞人赔偿标准资料 , 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
电瓶车撞人赔偿标准
一、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 , 不应当赔偿 。对于小伤大养 , 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 , 均不应赔偿 。
二、结案时 , 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 , 确需继续治疗的 ,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 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 , 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 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 , 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 , 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 , 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 , 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 , 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 , 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 , 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 , 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
三、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 , 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 , 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 , 以作为判案依据 。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四、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 , 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 , 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 。这样 , 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 , 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 ,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 , 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 , 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 。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 , 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
五、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 , 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 , 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 , 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 , 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
六、就地治疗及转院问题 。依据该解释的初稿及最后定稿 , 及其立法本意 , 受害人的就诊 , 无需再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所做的受害人治疗及转院所做的种种限制 。当事人就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 , 其治疗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
七、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 。为防止受害人诈讹 , 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用 , 该司法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 , 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 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