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春节城口烟花爆竹禁燃点


2022春节城口烟花爆竹禁燃点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 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 ,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 ,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 决定城口县城市建成区及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口县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葛城街道:土城社区、凤凰社区、梧桐社区、滨河社区、桂花井社区(环山步道以下<含环山步道>所有区域、红军公园、东至城观二路与棉纱村道交汇口)、东方红社区(环山步道以下<含环山步道>所有区域北至原希望小学、西至北环支路与殡仪馆路交汇口)、柳杨社区(滨河水岸以北至五桥头) 。
(二)复兴街道:太和社区(太和一路至沱溪河交汇口、太和二路、观音堂路、复兴路)、和平社区(北至城万快速公路和平加油站)、茅坪社区(东至S301城巫路茅坪加油站)、友谊社区(公租房、廉租房区域100米内) 。
二、城口县除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桥梁、隧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2022春节城口烟花爆竹禁燃点】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以上区域或者场所 , 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 并负责管理 。
三、在上述禁放区域内 , 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
四、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放区域内组织焰火燃放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五、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 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禁放工作 。
六、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 , 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在禁放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 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 。
八、阻碍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 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九、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 ,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 有权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110(公安)、59222355(应急) 。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 , 以本通告为准 。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禁放区域图:
2022春节城口烟花爆竹禁燃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