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学生致北大校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校长伯伯:您好!
我叫** , 今年13岁 , 来自江苏省淮阴中学初中部开明中学初一(11)班 , 课余兼任中国第一份少年儿童自己办的报刊、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刊——《小主人报》的小采访人员、小编辑工作 。 2005年7月 , 我曾经到过北大参观 , 北大深厚的历史底蕴、人文成就给我留下了无比深刻的印象 , 此后 , “北大”就成了我学习的目标和动力!
近来 , 我阅读了有关“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造假”的新闻报道 , 深有感触 , 觉得北大在此事件的处理上有欠妥之处 。 以下是我浅薄的观点 , 如有不当之处 , 还请伯伯多多指正!首先 , 违法改动民族属性是何川洋父母所为 , 他本人对此一无所知 , 他曾对媒体说:“我其实根本不晓得是怎么回事 。 爷爷、奶奶都在包帕子、背背篓 , 我认为这就是土家族的特征 。 从高一开始填表就是‘土家族’ 。 以前都不用填表的 。 ”中国有句古话:不知者无罪 。 目前何川洋的父母和相关人员都已经受到了有关方面的惩处 , 这足以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 倘若再去牵连这个无辜的“不知者”就有些过了 。
否则 , 它和我国古代罪深恶极的“株连九族”也就没有什么两样了 。 其次 , 从法律的角度透视“何川洋事件” , 北大给予他的“处分”也太严厉了 。 其父母通过非法手段更改了儿子的民族属性 , 目的是为了获取高考加分的机会 , 但是却被及时发现和制止 , 并未形成事实 。 况且 , 何川洋以原始分659分当选重庆文科状元 , 足以让北大垂青 。 如果有人把这一行为比喻为犯罪 , 那么在法律上它也只能属于“犯罪未遂” 。
按规定 , 刑事责任是:对于预备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法律对于预备犯尚且能够从轻处罚 , 北大又为何要硬生生地将才华横溢的何川洋拒之门外呢?再者 , 在此事件上 , 就算何川洋稍有不当之处 , 对于这位有才之人 , 北大也应包容他 。 说到“包容” , 我自然就会想到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先生提出的“兼容并包 , 思想自由”的主张 。
同时也想起了一则历史故事:春秋时期 , 辅佐齐恒公成就一代霸业的著名宰相管仲 , 当年曾因帮助齐恒公的哥哥争夺君权 , 差点犯下杀君之罪 。 恒公完全能杀他灭口 , 但他却以宽大的心胸包容了管仲 , 使管仲忠实地效劳于自己 。 今天 , 面对高考取得高分的何川洋 , 希望作为中国最高学府 , 许多莘莘学子心目中的圣地——北大能够作出表率 , 拥有恒公一样宽广的胸襟 , 接纳他 , 欢迎他 , 拥抱他 , 相信在这一事件中成长起来的何川洋一定会心怀感激 , 好好学习 , 全心全意回报社会 。
最后 , 我再一次恳请校长伯伯三思 , 批准何川洋成为北大的一分子!
祝北大桃李满天下!
【初一学生致北大校长的一封信】祝校长伯伯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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