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 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完整版 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学历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
司法部
教育部
2
学位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
司法部
教育部
3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
司法部
公安部
4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
司法部

5
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3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4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