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交警扣车停车费用谁出

【车祸交警扣车停车费用谁出】

车祸交警扣车停车费用谁出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 , 然而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 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时 , 肇事的车辆一般会被扣押 , 那么车祸交警扣车停车费用谁出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 , 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2、但实践中 , 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 , 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 ,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 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 , 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 , 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 ,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 , 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 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 , 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 , 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 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当发生车祸扣押车辆时 , 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 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 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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