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告有车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查封车辆 。在车辆查封过程,不得买卖 。那么,法院查封车怎么解封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所查封的车辆,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不得变更车辆现有财产权属状态 。
如果要解封车辆,需要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如果判决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由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书后,拿着裁定书到车管所解封 。车辆查封状态即为解除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 。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
推荐阅读
- 超车应注意哪些事项
- 货车非法改装处罚
- 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吗?
- 车辆没挂牌出事故可以获赔吗
- 河北车牌号代表的地区河北车牌号代表的地方
- 动车和高铁的区别 动车和高铁有什么不一样
- 模范出租车结局 模范出租车结局是什么
- 按揭买车未付清又抵押有效吗
- 开车玩手机被抓扣多少分
- 2019违章停车扣多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