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一手拿钥匙,一手拿“大红本”!山西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

山西日报新媒体采访人员侯琎报道 不久之后,一手拿钥匙,一手拿“大红本”,无需等待!1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指出构建“房证同交”服务模式,为群众在交房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让群众交房、拿证零等待。
《意见》明确提出:到今年底,全省“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取得初步进展。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房证同交”,并发出“地证同交”首证。到2025年底,全省“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房证同交”,全省新供地项目全部实现“地证同交”,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意见|一手拿钥匙,一手拿“大红本”!山西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

“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是维护企业和群众财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意见》鼓励有能力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积极申请“房证同交”服务,对完成“房证同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并适当激励。
【 意见|一手拿钥匙,一手拿“大红本”!山西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意见》对“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实施范围作出具体要求:“房证同交”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全省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可申请“房证同交”。“地证同交”适用于土地交付(包括出让、划拨、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应全面推行。
编辑:张琦
校对:何玉梅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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