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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 , 登记在对方名下 , 离婚时是按个人财产分割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今天咱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聊聊这个问题 。
小刘(男)小李(女)两人于2011年10月登记结婚 。 小刘在2011年11月 , 花费84万购买了一套房子 , 但是房子没有登记在小刘名下 , 而是登记了小李的名字 。 结婚初期两人的感情还不错 , 但是后来两人因生活琐事 , 开始争吵不断 。 随着矛盾的不断激化 , 小刘选择离婚 。 但是两人因为房屋归属的问题 , 闹上了法庭 。 小刘认为房子是自己用婚前的财产购买的 , 房款也是从自己的银行卡划走的 , 所以小刘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
小李 , 则不认同小刘的说法 , 小李说自己曾给了小刘28万元的现金 , 通过小刘的账户转给了原房主 , 但是小李没能提供相关的证据 。 小李还说 , 房子的税费、装修费用是自己支付 , 相关的发票也在手里 , 所以房子不能认定是小刘的婚前个人财产 。 问题来了 , 房子是属于小刘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本案看起来很复杂 , 但是争议焦点只有两个:第一 ,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小刘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二 , 小刘把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 , 是否是赠与行为?
本案中小刘主张房子是自己个人财产 , 而且提供了婚前银行卡余额有87万元的证明 , 还提交双方的谈话录音、短信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 。 而小李说自己出了28万元现金用于购房 , 但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 加上房子是在双方结婚后不到一个月内全款购买 , 所以应当认定 , 属于小刘的婚前个人财产 。
第二点 , 小刘将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 , 是对小李的赠与吗?赠与的成立需要证明一方有明确赠与意思的表示 , 不能仅仅依靠房屋的登记情况推定赠与的存在 。 小刘虽然把房屋登记在小李的名下 , 但并没有表明屋子是赠与给小李 。 所以 , 不能单单通过房屋的登记情况认定小刘将房屋赠与给小李 。
【小户型|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 , 即使登记在对方名下 , 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 , 法院也不会仅凭登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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