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共分为四级行政区域,具体如下:
【我国共有多少个行政区域】1、省级行政区,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与2个特别行政区;
2、地级行政区,共334个,包括294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与3个盟;
3、县级行政区,共2876个,包括986个市辖区、363个县级市、1356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与1个林区;
4、乡级行政区,共39862个,包括2个区公所、8105个街道、20883个镇、10720个乡、989个民族乡、152个苏木与1个民族苏木 。
推荐阅读
- 我国的四个直辖市分别是什么
- 我国国庆节的习俗有哪些
- 我国的经济特区是怎样建立的
- 我国古代生产工具的演变过程
- 我国古代东京指现在的哪里
- 我国从哪个朝代开始有辣椒
- 我国分为哪几个气候区
- 我国古代文四宝
- 我国古代城市发展与河流的关系
- 我国法律的七大部门法是那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