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新城|民法典大改,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买房产,无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高铁新城|民法典大改,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买房产,无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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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新城|民法典大改,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买房产,无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父母为子女可算是操碎了心 , 从出生到结婚 , 一直在为子女着想 。 现在房价高企 , 父母为了让子女减轻压力 , 掏空钱包为自己买房甚至全款买房 。
那么父母全款买房 , 产权人只写自己子女一人的名字 , 这套房子就是自己子女一人的个人财产吗?根据新的法律规定 , 很可能不是了 。
确实 , 根据老的司法解释 , 这种情况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 与配偶无关 。 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全款买房 , 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 , 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予” , 婚后只要自己父母全款出资买房 , 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 那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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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述司法解释包括婚姻法都已经废止 , 已经全面被民法典取代 。 那么民法典和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 , 父母买房 , 除非明确约定只赠予一个人以外 , 均应当视为是赠予双方 。

所以在民法典时代 , 如果父母买房登记自己子女名字 , 应当事先签订书面约定 , 明确这种赠予仅限于赠予自己子女而不是夫妻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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