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讨债被判1年有期徒刑 欠钱不还上门要犯法吗


上门讨债被判1年有期徒刑 欠钱不还上门要犯法吗


上门讨债被判1年有期徒刑 欠钱不还上门要犯法吗


年关岁末 , 讨债清债忙 。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 , 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 , 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行为也时有出现 。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 , 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 , 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 , 所谓的债权也很有可能变为“竹篮打水一场空” 。
本文精选了在民间讨债过程中 , 因触犯法律被追责的经典案例 , 通过实例剖析 , 解读在此过程中易触及的四大违法风险 , 以达到普法、警示的目的 。
案例一:侵占民宅型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5日 , 被告人刘某、钱某、李某、王某以梁某的丈夫屈某拖欠其4人工钱和找不到屈某为由 , 一起来到梁某租住的一套单元房内 , 要求梁某支付其4人的工钱 。虽然梁某言明其与屈某已分居多年 , 正在等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 且屈某是否欠刘某等的工钱自己并不知情 , 但刘某等根本不听梁某的解释 , 每天除了在梁某的单元房内做饭吃、打扑克外 , 夜晚也睡在梁某的客厅内 。梁某的妹妹知情后 , 也先后几次与梁某一起劝刘某等离开 , 而刘某等人仍然不听劝告 。2017年1月10日 , 梁某在邻居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 刘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被刑事拘留 , 同年1月16日被依法逮捕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刘某等4人在未经梁某同意的情况下 , 强行入住梁某的住宅 , 且在梁某等人的劝说下又拒不退出 , 致使梁某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 刘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遂判处刘某等4人有期徒刑各1年 , 缓刑各1年 。
案件评析:
我国《宪法》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 , 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本案中 , 被告4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原因在于:
一是4人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梁某的住宅安宁权 。住宅安宁权 , 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 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 , 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所谓隐私权 , 不仅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 ,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 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 , 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
二是其4人实施了非法侵入梁某住宅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 , 或者没有法律根据 。“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 , 或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 , 强行进入他人住宅 , 属于犯罪形态中的行为犯 。
三是其4人明知自己的侵入行为和拒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梁某的意思 , 破坏了梁某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 。“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利人要求退出 , 仍不退出的行为 , 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继续犯 。实践中 , 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 , 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 , 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
法官提醒:
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 , 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 , 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 , 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 , 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误入他人住宅 , 一经发现立即退出 , 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 , 不构成本罪 。比如 , 发生火灾 , 家中无人 , 无法征得同意 , 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 , 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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