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 第二次起诉离婚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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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 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 , 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那么 , 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 , 财产分割索赔还能变更吗?
网友咨询:离婚后财产分割一年后反悔要怎么办 , 可以重新分割吗?

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 第二次起诉离婚超过一年


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杜晓宇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 , 财产分割索赔一般是不能变更的 。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人民法院审理后 ,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 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杜晓宇律师解析: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 , 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 , 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 , 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 , 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 , 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
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 , 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当事人的诉权 , 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 , 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 , 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 。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 , 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 。否则 ,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外 , 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 , 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
【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 第二次起诉离婚超过一年】关于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的规定: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 , 子女问题适当处理 , 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 , 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 , 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 , 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 , 对共同债务的分担 , 对住房的分配 , 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 , 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
在协议离婚中 , 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因为 , 对协议离婚来说 , “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 ,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 。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 , 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 , 如孩子如何抚养 , 财产如何分割等 。离婚协议书写得好 , 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 。反之 , 可能会虽然离婚 , 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
法学本科背景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荆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荆门市信访局指定咨询律师、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具有大型企业、法院、上市公司从业经验 , 从事律师以来 ,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 承办过多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尤其是担任数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 , 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本律师结合办案实际 , 在全国、省级法制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影响的法学论文并多次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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