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拆除违建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强拆”的字眼,强拆对应的通常是“违建” 。某些我们日常还经常光顾的路边的水果店、小餐馆,突然有一天,门口被砌起一道墙,说是违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进行强拆 。
那么,如何认定并拆除违章建筑呢?这并不是随随便便进行的,而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
第一,立案,确定违章建筑 。
【如何拆除违建】在执法部门发现或者有人民群众举报某处建筑是违章建筑后,认为举报内容真实,可能确实存在违章建筑,便将其作为一种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共有三个单位有资格进行违章建筑的查处,分别是:一、规划局或规划委员会;二、得到省级政府授权的城管;三、乡、村庄规划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 。
第二,调查,出示证件、签署笔录 。
不少于2名的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之前必须出示可以证明其资格的执法证件 。进行询问时,要同时签署笔录,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 。作为可能被拆迁的一方,在签署笔录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笔录内容,以免出现笔录内容和自己所述不相符的情况,防止签字之后便产生法律效力 。
第三,决定,告知,听证 。
为了保证因违建而被处罚的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做出决定的部门必须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即其房屋是否被认定为违建,是否需要拆除以及原因和依据 。被处罚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第四,送达处罚决定书 。
若确认了建筑为违章建筑,并决定对其进行拆除等处罚后应当送达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可以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若被处罚人在法定时间内,既没有进行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三个月满,处罚决定书便生效 。此时,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 。
因此,违章建筑不是说拆就可以拆的,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 。生活中,若您的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强拆,建议先看拆迁是否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首先要明确的是,有关部门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 。依据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现在不叫违章建筑)的执法部门应该是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但各个城市为了便于统一执法,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这一执法权交给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城管局这些部门,具体要看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 。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你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你或你的直系亲属(你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如果你的违法建筑未处于使用状态,个别城市也允许现场张贴送达(这种送达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争议);2、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 。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们当地的执法部门并未履行上述程序,则他们的执法涉嫌程序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市政府或区政府法制办,看执法单位的行政级别和隶属)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很高兴为您解答 。拆除违建是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的,而不是口头说违建然后就能直接拆除的 。尤其近几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除违建的行为频频发生,以拆违代替拆迁,以违建降低补偿或者不予补偿 。那么,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对违法建筑、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希望对您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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