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离婚变难了 离婚最快的解决办法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董柳
民法典明年元旦起实施 , 离婚冷静期制度相应地也将全面“落地”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 , 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 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大步骤 。
一张办理离婚流程图这两天在网络上热传 。不少网友感叹:离婚变难了!

离婚冷静期后离婚变难了 离婚最快的解决办法


网传离婚流程图
今日 , 有法律专家受访时表示 , 民法典实施后 ,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确实让离婚变难了些 。该制度设置的初衷是减少草率离婚 , 事实上已在广东挽救了一批濒临破灭的婚姻 。
离婚也要“过五关斩六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上述规定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制度” 。
民政部12月4日在官网上公布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 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该通知 , 离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大步 。每步中又分为不同的情况分别有不同的处理应对方式 。
例如 , 在第三大部“冷静期”中 , 民政部通知中规定的程序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 , 但需书面说明情况) , 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 , 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 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 ,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有网友看了民政部的通知后表示“离婚变难了” 。在采访人员的微信朋友圈里 , 就有主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在转发相关新闻时评论称:“要预约离婚的抓紧时间了 。”还有律师在朋友圈留言称“结婚容易离婚难” 。
有了冷静期离婚是不是变难了?
如何评价民政部出台的通知?离婚是不是因为有了冷静期而变得难了?
“民政部的这一通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它是基于民法典的规定 , 是贯彻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婚姻规定的应有之义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游植龙说 。
“一旦民法典开始实施 , 协议离婚确实比之前难了 。因为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 , 自愿离婚的夫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 , 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游植龙说 , 而明年元旦起民法典实施后 , 离婚变难的原因在于:一是在协议离婚方面 , 民法典规定了30天的“冷静期”;二是在诉讼离婚方面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规定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民法典实施后 , 对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 , 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对于没有条件分居而仍然居住在一起的 , 或者能证明分居但未满一年的 , 或者实际分居满一年但对方否认的(由于没有规定分居制度 , 只要对方否认分居 , 一方要证明分居是挺难的) , 法官极有可能以未达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条件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 , 也就是说 , 离婚比以前难了 。”游植龙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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