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后子女怎么分配( 二 )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 。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
7.收养的孩子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须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
8.有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抚养权归属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患病等原因,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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