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 ,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签了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推荐阅读
- 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吗
- 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
- 夫妻之间住宅房产能更名吗
- 附条件合同有效吗
- 合同是否能约定违约金
-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 房东涨房租怎么办
- 签完劳动合同自离后怎么解除合同
- 自建房有房产证吗
- 房租到期了可以延迟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