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婚礼后领证还是先领证后婚礼 先领证对女方什么坏处

谈到婚姻,最先让我想到的是简·奥斯汀的那本《傲慢与偏见》,这本书让人百看不厌 。书中的女主角伊丽莎白·班纳特独立的性格,不屈从于世俗,对事物独特的见解都让人倍生好感,不由的希望她能够用自己的睿智获得美满的婚姻 。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结局也没有让人失望 。清楚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的伊丽莎白在面对不喜欢的人那份决绝,面对自己喜欢人的那份理智,都决定了她会获得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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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缔结婚姻的习俗,从订婚到结婚,每个阶段都有很多环节,而这些环节全国各地又各不相同 。本文要谈到是办婚礼和领结婚证的先后关系 。就笔者亲身经历的数场婚礼来说,有些地方结婚的习俗是先办酒席,再领结婚证;而有些地方的习俗是先领结婚证,再办酒席 。没有学习法律之前的我,跟大家一样对此并不以为意,认为谁先谁后没有太大的关系 。确实,如果一切顺利,谁先谁后自然没有多大关系,但如果发生什么变故,那么谁先谁后就变得异常重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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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看先办婚礼后领证 。
有这么一件真事:事情发生在县城的一对男女,这对男女年龄都不大,甚至还没到婚姻法的法定结婚年龄 。但是在那片地方,女孩20岁还没嫁人就算晚婚了 。于是这个女孩在她父母的相亲安排下,选择了一个男孩准备结婚 。男孩是村里人,后来应女孩子父母的要求,男孩的父母在县城给男孩买了房子,这个房子是女孩的父母要求男孩父母买的,在县城有房是女孩谈婚论嫁的前提条件 。之后,男孩给了女孩8万的彩礼,两人办了婚礼,至于结婚证等男孩女孩到达法定年龄再去补领 。办完婚礼后,女孩每天还回到娘家去住 。日子一长,男孩不乐意了,提出要跟女方“离婚”,并且要求退还全部的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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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最后的结局是:男方曾经一度为了彩礼想要闹上法庭,结果经过调解,鉴于男女双方并未发生关系,女方退回了全部的彩礼,男女双方就此解除婚约 。还有过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经过三媒六聘,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四年,且育有一个女儿,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男方要求“离婚”,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第一、退还当时的彩礼37000元;第二、女儿由男方抚养;第三、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法院判决女儿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为了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孩子由女方抚养为宜;鉴于男女双方已经同居多年,酌情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10000元,对于剩余两项请求予以驳回 。由此可以看出,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无论共同生活多长的时间,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款 。至于返还多少,则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当然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前,形成的事实婚姻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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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看看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
《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也就是说,婚姻登记(领结婚证)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律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而婚姻关系成立就是条件 。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并未成立,因此赠与的条件并未达成,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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