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二)( 二 )


2.2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232-82)相比 , 作了较大的修改 , 因为随看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 , 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 , 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御检查 , 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 , 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
2.2.1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 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 , 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折卸检查 , 而只进行外观检查 , 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
2.2.2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 , 因力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 , 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 本条所列恪款规定 , 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折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
2.2.3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 , 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
2.2.4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威加警告牌 , 随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 , 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
2.2.5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 , 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 , 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 , 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 。
2.3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增安型(即原规范中的\"防爆安全型\")与无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种型号的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要求 , 除电气性能外基本相同 , 安装要求和安装前的检查项目完全相同 , 故作为一节合并写出 , 避免重复 。
2.3.1增安型电气设备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有相同的外壳防护要求 , 外壳和透光都吩要防止裂纹和损坏 , 防止进灰、进水 , 接线盒盖应紧固 , 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和锈蚀 。
2.3.2增安型电动机和无火花型电动机有相同的定、转子单边气隙最小值的要求 , 按现行产品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GB3836.2)和《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GB3836.8)的规定 , 增加了表注中的有关规定 。 这些要求是防止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间隙过小 , 在长期使用后 , 电动机定子、转子之间发生摩擦 , 产生高温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

2.4正压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2.4.1正压型电气设备即原规范中的\"防爆通风、充气型电气设备\"有防护、减少漏气、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 , 要密封良好 。
2.4.2进入正压型电气设备内的气体是防爆措施 , 气体来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环境 , 为防止有腐浊金属和降低绝缘性能、有损设备性能的气体进入设备和管道 , 规定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部的空气或气体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
2.4.3为了避免因火花或炽热颗粒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引起爆炸事故 , 特作出此规定 。
2.4.4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 , 联锁装置的动作程序应正确 。 但设备通电前的置换风量因设备结构各异 , 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来确定 , 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连管道的容积计算风量 。
2.4.5电气设备及系统要维持产品技术条件中最低的所需压力值 , 是为了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 , 因产品的结构和所要求的最低压力值不尽相同 , 所以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 , 而应以产品的技术条件为准 。
2.4.6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 , 如果内部的火花和电弧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 就可能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 , 因此设备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
2.4.7现行的产品制造国家标准有此项要求 , 对管道的密封应经过认直检查 , 以保证整个通风系统的正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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