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O型血拒绝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与血型( 二 )


但沈某辩称 , 在儿子出生后 , 他对儿子倾注了无微不至的父爱 。婚后 , 夫妻感情长期不和 , 曾因张女士存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离婚 , 自己还被儿子及前妻殴打至耳朵出血 , 该行为不像亲生儿子所为 。
虽然复婚 , 但仍无改善后再次分居 。如果儿子同意做亲子关系鉴定给他一个明确的结论 , 他可以不再追究 。否则 , 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
二审维持原判 , 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 , 亲子鉴定是认定亲子关系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 。但本案中张女士及其儿子拒绝亲子鉴定 , 故沈某与儿子之间是否为亲子关系无法通过亲子鉴定而得以确定 。
法院认为 , 在本案现有情况下 , 沈某为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已穷尽举证手段 , 且他提供了本人的血型证明、他与张女士多年的感情状况、婚姻矛盾证明 , 以及他申请一审法院调取小沈及前妻血型证明等证据 , 已形成了合理的证据链条 , 应视为其已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证据 。
但小沈及张女士均否认沈某提交的证据 , 但又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 , 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 应该是丧失了本案最为关键、最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 法院判决沈某与小沈不存在父子亲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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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广州献血、丁香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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