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对于“跳单”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首次将“跳单”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新增了“禁止跳单”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宋霞
【 公司|壹现场|背着中介与房东签约 租客还用全额付服务费?】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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