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商铺个人租赁合同协议书( 三 )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 。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经济损失 。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十六、本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50%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门面 。)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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