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样本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样本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 , 经友好协商 , 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 , 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  偿还当金 , 赎回当物 。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 , 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 , 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 , 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 , 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 , 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
1.3 “日”指自然日 , 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 。
1.5 若签发当票 ,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 , 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 , 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 。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 , 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 , 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 , 因甲方未赎当 , 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 。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 , 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 , 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 , 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 , 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 , 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 。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 , 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否则不成立抽当 ,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 。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 , 即为绝当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 , 视同绝当发生 。
第二条 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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