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三 )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督促和验收工作;
4、按约定提供材料和机器设备;
5、按约定支付乙方承包费和退还保证金 。
6、甲方负责文明施工中所采用的广告、标语、标识、警示牌制作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认真安装、保管 。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承包内容范围内的工作 。有权自行组织招用技术工及普工完成该劳务;
2、服从甲方指挥 , 接受甲方监管 , 遵纪守法 , 精心组织 , 文明施工 , 按质按量完成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乙方及其民工在施工区域内的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 , 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和任何财产损失、损害的 ,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旦发生任何事故 , 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 , 抢救伤员 , 防止损失的扩大 , 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厉行节约材料 , 所有材料和周转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约定范围内;
5、乙方必须严格依据图纸要求施工 , 若因乙方施工失误造成损失和财产损坏的 , 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
6、乙方必须服从质监部门、业主单位及监理、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安排、管理指挥 ,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要求必须执行 。若前述部门及人员认为乙方的质量技术和工期不能保证时 ,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 具体按本协议第六条第7款约定结算给乙方 。
7、乙方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现场财物 , 毁损、灭失、污染或被盗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在工地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均须持证上岗 , 并交证件、证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月支付民工工资 , 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应编制工资表 , 并将签字发放后的工资表复印件交甲方财务部备案 。甲方发现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 , 甲方有权用乙方的承包费代付民工工资 , 该费用在结算时冲销 , 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9、乙方提供的辅助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按规范要求收集后交甲方存档 。
10、浇砼时若发生堵管 , 乙方无条件进行配合处理 , 不另计费 。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 , 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且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承包费 。若情节严重 , 甲方可将其直接清理出常
12、所有甲、乙双方的入场材料(凡用于乙方承包范围的甲方入场材料)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下车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 保证先入场先使用原则 。
13、乙方提供18—50岁之间合格足额的劳务人员 , 保证甲方工程所需 , 无论农忙和节假日 , 均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需要 。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严格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坚持“珍爱生命 , 保员工健康;改善环境 , 为人类造福;注重信誉 , 向顾客负责”的管理理念 , 杜绝人员伤亡、机械设备等事故的发生 。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甲方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和部门对工程的各类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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