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装修合同4篇( 四 )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 , 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 ,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 , 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 , 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 , 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 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 , 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 , 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 , 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 , 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 , 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 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 , 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 , 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 , 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 , 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 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 , 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 , 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 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 , 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 , 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 , 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 ,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 , 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 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 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 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 , 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 , 对方有权要求更换 , 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 。由此增加费用 , 由提供方承担 。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 , 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 , 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 , 应由乙方负责 。
4、材料运输费用 , 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 , 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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