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注意事项( 四 )


如果《认购协议》中没有写明未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否返还的约定则定金可以返还 。如果开发商在《认购协议》中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认购书之日起多少日内携带规定的证件到开发商售楼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逾期购房者所交认购金(或定金、诚意金)不予退还”等此类条款 。购房者特别要注意留下有力的证据,证明你已在规定期限内与发展商谈了合同但因其他原因无法达成协议 。
合同附件不可缺
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要件外还包括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组成部分,是对主合同约定不明条款做出的明确约定,是对主合同没有约定部分的重要补充 。
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购房者在洽购房屋时开发商往往做出许多口头承诺 。购房者绝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和广告宣传,购房者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以附件的形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书面合同中 。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这些承诺,购房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
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 。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
对策:在签约前您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 。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 。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 。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 。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 。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的?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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