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平面设计合同( 二 )


2.5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以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平面广告设计服务 。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在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 。
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
3.4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
3.5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
3.6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
第四条 工作及验收
4.1 甲方应对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 。
4.2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单所列内容、时间及设计要求完成工作,并按确认稿件提供制作文件方视为工作完成,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验收 。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甲方将项目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
5.2 甲方在未付清项目的所有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
5.3 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承担侵权责任时,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第六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意向签定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平面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分 次支付 。
(1)因乙方前期工作投入大,故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合
(2)余款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 (¥: 元 ),甲方应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并签字确认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服务费;
6.1应由乙方缴纳的政府规定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材料损耗费 。
6.2包含一切传真、长途电话、邮寄及作为双方沟通用之晒图、影印费用 。
6.3以上费用不包含媒介发布费用和任何第三方制作费用 。
【房地产平面设计合同】第三方制作费用界定:菲林出片打稿费、模特费、影视制作费、电台录制费、专业摄影费、租片费、专业翻译费(20xx元以上)、运输费、印刷费、三维动画制作费、手绘渲染费以及项目内外部包装制作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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