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申请时效是几年?


重大疾病保险的申请时效是几年?



重大疾病保险的申请时效是几年?重大疾病险的产品按保险金请求权可分为两类,一类有重大疾病保险金请求权,一类有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请求权 。 因此,重大疾病保险的申请时效有两个,一个是5年,一个是2年 。
纵观停售的和现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主险——可以单独购买的产品,通常含有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请求权 。 附加险——只能和主险一起购买的产品,除2004年以前的产品外,一般只有重大疾病保险金请求权 。
人们不禁要问,哪种重大疾病保险权益应该在5年内索赔?哪种重大疾病保险权益应该在2年内索赔?
【重大疾病保险的申请时效是几年?】 为此,笔者谨从索赔期限、保险条款、保险产品等方面,抛砖引玉,以供参考 。
一、索赔期限
对于保险索赔期限,我国《保险法》第27条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
二、保险条款
对于保险索赔期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通常称为保险金申请时效,例如: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甲)(9906)条款》第九条保险金申请明确约定:“六、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 ”
《平安附加鸿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3.4保险金申请时效明确约定:“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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