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陷阱!

很多网友想了解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陷阱!的相关知识 , 为了大家进一步的对商品房认购书需要注意什么所有了解 , 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相信买过商品房的购房者对商品房认购书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 它不是房屋买卖合同 , 而是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的约定类似预购的协议 , 由于它是由开发商制定的 , 所以难免会有很多陷阱 。那么 , 具体的商品房认购书会有哪些陷阱呢?商品房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

商品房认购书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陷阱!


一、商品房认购书会有哪些陷阱?
1、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承诺未写进合同
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 , 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 , 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 , 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 , 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 , 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锁 , 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伏笔 。
2、认购书注明协议均已“阅悉”
在认购协议中 , 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阅悉” 。这显然是开发商玩的文字游戏 , 对买受人是不公平的 , 同时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国家指定的文本合同 , 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写入商定内容 。既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尚不存在 , 其内容自然无从谈起 , 又哪里来的“均已阅悉”呢?明眼人一看便知 , 这是开发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甚至以此要挟消费者 , 进行强买强卖 。
3、定金不退
在认购协议书中开发商往往还会规定 , 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定金不予退还 。但开发商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都未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所应承担的责任 , 也未规定哪些情况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属于买房人的责任 , 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这些违反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
二、商品房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 , 即开发商与购房者 。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法人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房地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
房地产开发商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即主要活动场所 , 住所地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 但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
2、标的
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 是合同所有条款中最重要的核心条款 。如果合同缺少标的条款 , 一般就会导致合同不成立 , 更谈不上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 , 也可以是行为或权利 。
由于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往往是开发商所要求的 , 消费者或是缺乏经验或是迫于无奈才与之订立该合同 , 合同的文本又往往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 , 仅仅是要消费者签个字认可而已 , 所以商品房认购书的标的并不像其他合同一样体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要求和目的 , 而常常只体现开发商方的要求和目的 , 即通过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 套牢消费者与之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 继而达成销售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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