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登记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动产抵押登记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场受理抵押登记相关纸质材料,并当场予以登记时间为准 。
动产质押登记的作用1、可以有效地防止重复抵押现象的发生
【动产质押登记在哪里办理】重复抵押,其行为是无效的,一旦重复抵押现象发生,会给抵押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前一抵押权人知道后会与抵押人发生争执,以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加了不必要的讼累 。而抵押物进行了登记,如果抵押人想再次设定抵押关系,会受到抵押登记部门的严格审查,致使后一抵押关系的设立受到限制,难以成立 。如果抵押财产不办理登记,后一抵押权人一般是不会知道抵押物是否已经设立了抵押权的,容易导致重复抵押现象的发生,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
2、抵押物登记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动产抵押必须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已为各国立法所承认 。不动产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必须办理登记的,如果仅仅签定了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那么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 。同时,也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才能生效,抵押权人的利益才会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 。
3、抵押物进行登记能够有效地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
设立抵押制度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 。抵押物,即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合同之后,以本法笫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如果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则抵押人于抵押权存续期间将抵押物出卖、转让或再次设定抵押、质押,并使抵押物转移至笫三人占有时,抵押权人而不能向笫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因为该项财产只能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产生效力,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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