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四川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四川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四川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四川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 ,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 , 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 , 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 , 应当满3年) 。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 。 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 , 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 , 按增加6960元计算) 。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 , 2人户低于23万元 , 3人户低于30万元 , 4人户低于38万元 , 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 , 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并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
四川泸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泸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 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 , 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 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 。 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 , 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 , 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 ,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 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
泸州公租房买卖政策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 , 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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