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公公婚前贷款买房并还房贷,房产证加名字,能算夫妻共有财产?

房产证|公公婚前贷款买房并还房贷,房产证加名字,能算夫妻共有财产?

现在我国对于婚后共有财产以及婚前双方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 已经比较完备也没模糊之处了 。 男方父亲在婚前贷款买房 , 房贷每月还款也是由男方父亲承担的 , 即使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着夫妻二人的名字 , 而且没有男方父亲的名字 , 如果未来产生法律纠纷的话 , 那么这套房子仍然是属于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 , 最少与女方无关 。
过去很多人有一个误解 , 那就是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 , 房子就是谁的 。 所以很多女方在结婚时提的条件 , 就是要求在婚房上面加名字 , 以为加了名字 , 这套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自己也得到了居住和买卖的权利 。 在过去司法解释不全面的时候 , 尤其是在民法典没有正式实施的时候 , 可能解释会不太一样 , 但是现在已经完全清晰化了 。
我们现在对于房产的认定 , 最根本是基于出资方面的认定 。 也就是说谁出资购买的房产 , 那么谁就是房产的主人 。 如果与房产证上的名字一致 , 那就更简单了 。 如果与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一致 , 那就只认定出资人的房产所有权利 。 这是法律方面的基本要求 , 在民法典上写的清清楚楚 。
如果婚前男方买了一套房 , 男方父亲出的首付 , 然后是由夫妻俩在婚后共同还款 , 或者利用婚后家庭的共有收入在还款 。 那这种情况其实是最复杂的 , 一般法院会对已经付出去的所有钱款做一个分割 , 相对均衡的判定所有权分配比例 , 与房产证上有无男方父亲夫妻二人的名字没有关联 。
例如房产总价100万 , 男方父亲出资30万付了首付 , 然后夫妻二人进行供楼 , 一共供了20万 , 就闹离婚 , 之后针对这套房子的权利进行法律诉讼 。 那么很有可能 , 法院认为房产已经共出资了50万 , 男方父亲占60% , 丈夫占20% , 女方占20% 。 假如夫妻二人婚后是AA制的 , 每月的供楼款是由男方单独支出的 , 或者仍然由男方父亲支出 , 那么这套房子的产权在判定时与女方就无任何关联 。
假如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 , 还在供楼还款之中 , 但是夫妻两人在婚后 , 将这套房子卖掉了 , 重新买了一套房子 , 然后用房款付了首付之后 , 夫妻二人继续还款 , 如果离婚时 , 那非常有可能就是夫妻俩人一人一半 。 因为第1套房子卖掉之后 , 不论出资人是谁 , 就已经视同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了 , 那么再买个房子 , 产权自然各50% 。
家里备一本民法典 , 这些法律关系这上面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
【房产证|公公婚前贷款买房并还房贷,房产证加名字,能算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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