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关系等级,在外交关系中,代办级意味着什么?

外交关系等级

外交关系等级,在外交关系中,代办级意味着什么?


【外交关系等级,在外交关系中,代办级意味着什么?】外交等级,即外交代表的等级 。通常分为大使、公使和代办3级 。大使和公使是一国元首派往另一国元首的 。代办则是由一国外交部派往另一国外交部的 。这3个等级的外交代表,除所受礼遇有所不同外,在其他方并无太大差别 。至于领事,根据国际法和有关国际惯例,其特权和优遇与外交官有很大的不同,故不列入外交等级之中 。
互设外交代表机关正俩个主权国家互相建立外交关系的具体体现和标志 。外交代表机关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大使馆 。
当然个别国家因国力有限,只建交不设馆,这是特殊情形,而且随时有设馆的权利,也不妨碍建交对方在本国首都设使馆 。
互设外交代表机关也就意味着互派大使,大使的上任必须要已递交国书为准 。
在外交关系中,代办级意味着什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年4月18日订于维也纳)第十四条,使馆馆长分为如下三级:(a)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b)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c)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 。
即两国外交关系降至最低一级 。1981年初,中国政府鉴于荷兰政府批准向台湾出售海军潜艇的决定损坏了1972年中荷两国使馆升格公报的原则,向荷兰方面提出把两国互派的大使馆降格为代办处的要求,双方为此举行谈判,正式将两国互派的大使馆降格为代办处 。后来,荷兰方面改变了上述决定,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又恢复到原来的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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