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捡到陨石属国家还是个人?捡到的陨石体积过?。梢允舾鋈怂械?。
中国法律对陨石的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陨石既不属于埋藏物,也不属于隐藏物 。将其定性为无主物比较客观 。
如若是发现了埋藏物 , 那也就是属国家所有,但是如果是发现的遗失物,那么是必须公示六个月等待主人的认领,始终没有人前来认领,那么这个遗失物当然也就是属国家所有了,当然了,如果体积和价值也都不大,还是可以属于个人的 。
陨石的特点
从间接坠落到空中随即搜集到的陨石标原本统计,石陨石数量可达90%以上 。石陨石的化学成分次要是铁、镁硅酸盐,矿物成分为橄榄石、辉石,镍-铁含量较少 , 含有少量SiO2、MgO,大批Cr、P、Fe、Ni、Mn、Co、Ti,近于玄武岩的化学、矿物成分 。
需要注意陨石的密度为3-3.5g/cm3 。球粒是陨石在坠落进程中,在熔融形态下疾速冷凝构成的球形结晶产物,这种构造在地球上从未发现过 。玻璃质球粒的成分就反映了太阳系构成初期原始行星的成分 。
陨石当下落过程中因为速度过快,及受到高温的影响,与气流接触时由于阻力会产生一些痕迹,所以一般陨石表面还会留下许多气?。?就象手指按下的手印一样 。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陨石、人民网-陨石落人家姓公还姓私?"先到先得"PK国家专有(图)、百度百科-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2、陨石是归国家所有的吗?情理上属于谁捡到是谁的,上不上交属于个人意愿,然而现实是归国所有 。
与国外规定个人所有不同,国内尚无明确法律条例 。但是有过类似案例 , 强制归国所有 。
1986年7月 , 新疆阿勒泰地区牧民朱曼在自家草场放牧时,发现一块巨石,与其他石头存在明显差别,随即向村委会做了汇报 。后经鉴定,此块石头是“天外来物” , 重达17吨,为中国第二、世界第四大陨石 。
村委会让朱曼和他的家人负责看管好这块陨石,这一看管就是25年 。到了2011年,阿勒泰政府在给了朱曼家2万元的“看管费”之后,就把这块陨石拉走了 。
朱曼为此提起诉讼 , 希望阿勒泰政府能归还这块陨石 , 但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起诉 , 朱曼提起申诉,新疆高院将此案发回阿勒特中院重审,2018年1月13日,重新审定后 , 判决下达,朱曼要求返还陨石的诉求被驳回 。
朱曼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2007年7年 , 同样在自家草场放牧的成某也捡到了一块陨石,兴奋的成某向家人和邻居说起此事,当地村委会随之向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相关部门请权威专家对石头进行了鉴定 , 结果为科研价值极高的“陨石” 。后来,当地政府向成某支付了500元的奖励 , 陨石被收回被保护 。
总结:你要说地上所有的说是国家所有勉勉强强,毕竟我们也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是太空的也说是国家所有 , 那为什么不去太空去拿陨石?
不是的,地下的财宝归国家,天上掉下来的,他们还没有想起来,归自己,
3、民法典陨石掉落归谁所有对于陨石这类“天外来物”,如果落在自己家里,归个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呢?
其实关于这一问题,我国法律现在仍然处在“空白”状态,之前《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 归国家所有”,同样,《物权法》第114条、109条中也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 , 应当返还权利人”,但一方面,随着《民法典》的发布,《物权法》、《民法通则》从2021年1月1日起就废止了,另一方面,“陨石”也不属于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的范畴 , 而是来自于“天上”,所以好像也不适用这两条的规定 。
其次 , 从《宪法》的角度来说,第九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生效中的《民法典》第250条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也就是说,如果发现了矿产,包括捡拾到的黄金、文物在内,其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所有的 。当然,国家可以给予捡拾者一定的奖励 。
对于“陨石”的归属,法律层面没有直接规定,而国外一些国家既有“先占”的规定,即谁先占有就是谁的,也有遵循“坠落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原则 。
对于“陨石”的归属,现在基本上有两种观点:
观点1:陨石是“无主物”,应遵循“先占”原则 , 即谁先捡到就是谁的;
观点2:陨石具有重大科研价值,属于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应当归国家所有 。
目前第二种观点的认可度更高一些,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中提到:
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陨石是地质遗迹的一部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虽然该“管理规定”属于地质矿产部发布的法规,尚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效力相对较小一些 , 但是法律“空白”的前提下,该“管理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
第二,在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陨石在具有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具有科研价值,对它的研究涉及到公众的整体利益,甚至能推动全人类的进步和发展 。
而“公众利益”大于个人利益 , 公众利益更应当受到保护,个人利益应当让步于公众利益,所以陨石应当归国家所有 。
第三,《民法典》中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比如森林、矿产、河流、水域等,而何为“自然资源”呢?狭义上的自然资源仅指地球上的资源,但如果把范围扩大,自然资源的概念是很宽泛的,地球之外的、太空的资源也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 。
第四,最后 , 有人可能说 , 陨石是落在“我家的土地上”,但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确,我国土地并非私有,而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权,所以如果严格按照“落在谁的土地上归谁所有”,那陨石还是属于国家的 。
综上四个方面,我倒认为,作为有科研价值的陨石,理应归国家所有 , 由国家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系统的科研研究,推动科学技术和对地球外未知环境的探索,这本身就是“公众利益”的范畴,而个人不能以一己私利占为己有 。
当然,对于上交者,应当合理性地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真正没有科研价值的陨石,归个人作为纪念收藏也是可以的 。
4、从天上掉下来的陨石,捡到后是归个人还是国家?其中指出对科学研究有重大价值 ,和重大观赏价值的陨石将会给以特殊保护,一般天上落下陨石分为两种,一种是亲眼看到陨石从天上落下来,另一种是经过某个时间和某个地点发现曾经落下的陨石,当看到有陨石从天上掉下来的时候,政府就会派出大批的警察或军队,前往陨石掉落的地点 进行现场封锁并加以保护 , 等待科学研究人员赶到 进行探测和研究 ,或者直接运回科学研究院 这个陨石是归国家所有 , 如果有人捡到这个陨石私藏起来 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这一种情况我国的法律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唯一提到的文件还是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中提到,上面表示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及观赏价值的陨石应当予以保护但是这一种情况几乎不会出现,所以捡到的陨石基本上归个人所有 。
陨石的归属问题 , 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仅仅提出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及观赏价值的陨石应当予以保护,但此类珍稀陨石出现的概率很小,几乎没有 。所以从天上掉下来的陨石,捡到后可以归自己所有 , 也可以上交给国家 。
如果是很有研究价值的那种的话,肯定会被收归国有;如果只是很小的碎片的话,没有人上门征收的话肯定就归个人所有了
陨石捡起来之后应该是归个人所有,毕竟这块陨石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 而不是原本就已经在土地里的,所以应该归个人 。
5、陨石掉自己家院子里了陨石算是谁的?国家的还是个人的?陨石落在我家在法律上陨石归自己所有 。事实上,有关陨石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中提到,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及观赏价值的陨石应当予以保护,但因为这种珍稀陨石出现的概率较小 , 甚至可以说是没有 。
事实上,中国人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收藏陨石了,不过那个时候大家都不清楚陨石是个什么玩意,到底有什么价值 , 也就当普通的石头玩玩,陨石的价格也非常便宜 。
直到这几年开始,陨石市场才开始越来越火爆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现在人类对外太空的探索越来越深入 , 不管是博物馆还是科研机构都表现出了对陨石浓厚的兴趣,加上我国的陨石科普程度也越来越高,又出现了一些真正会玩的人 。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
二、对地质演化和生物进行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
【陨石归国家所有还是个人所有,捡到陨石属国家还是个人?】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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