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恒大、蓝光、阳光城、世贸房企,会“以票换房”么?( 二 )


2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和备案的完成 , 就基本完成“以票换房”的手续 , 一定要及时签订合同且备案 , 备案是最重要的 , 防止房产开发商一房多卖 , 一房多抵的行为 , 直至持票人取得期房所有权 。 在此交易过程中 , 地方城建局或者政府可能为了保护购房者、建筑承包企业的权益 , 强制出函要求开发商解除“以票换房”的认购协议 , 更匪夷所思的是开发商以不可抗力的解约条款 , 弄得持票人哭笑不得 。 所以签订协议时 , 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就显得格外重要 。
在协商“以票换房“的过程中 , 一定确认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证是商品房进行合法交易的基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 , 应当认定为无效 , 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 并对所抵的房屋所有权状态要尽职调查 , 包括产权调查或要求房产开发公司提供产调报告 , 确认标的商品房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瑕疵 , 如果你有充足的时间 , 也可以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 或者通过贴吧、微博等公众网络 , 了解房产不存在烂尾等情况 。 当然商票结清并收回 , 房产也未拿到的案例比比皆是 。
“以票换房”的法律途径是好的 , 持票企业小债权人众多 , 态度也从最初的拒不接受 , 逐步转变为“先下手为强” , 优质项目可能供不应求 。 但是小编还是要提醒持票企业 , 目前来看 , 以房产冲抵逾期商票这个方式依然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 奥普家居冲抵恒大商票的商品房仍未办理过户手续 , 商票的追索权仅仅六个月 , 如果不是暴雷的企业 , 或者即将暴雷的企业 , 建议以“票据追索纠纷”诉讼最为合宜 。

如遇商票结算 , 不要轻易换票 , 延展、或者抵房 , 看清、看透、避免踩雷 。 如有建筑和票据纠纷问题 , 欢迎大家前来共同探讨 。
(喜欢的可以关注一下 , 并参与留言和交流 , 您的关注就是我的动力 , 小编会为大家整理出更多精彩实用的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