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抢救时间来认定工伤太僵化,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算工伤吗

1、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算工伤吗【法律分析】
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员工受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为工伤,但48小时之后 , 坚持继续实施抢救所花费用,不算在工伤赔偿之内 。工伤的认定标准与抢救时间的关系不大,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主要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原因等 。以及视为工伤的情况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 。因此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会算为工伤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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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救多少小时算工伤抢救多少小时算工伤
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 , 不能视同工伤 。员工受伤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为工伤,但48小时之后,坚持继续实施抢救所花费用,不算在工伤赔偿之内 。工伤的认定标准与抢救时间的关系不大,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主要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原因等 。
一、抢救骨折伤员是应注意什么?
1、注意观察生命体征、观察有无内外出血、有无呼吸困难,保命为主
2、注意保护骨折部位,观察骨折类型,开放性骨折注意防止二次污染 。闭合性骨折注意有无脏器穿刺
3、注意骨折部位功能恢复,以保证功能为主
4、保护创伤处的完整性,为以后恢复的美观留下基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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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劳死抢救超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该举措是否合理?过劳死抢救超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该举措是我觉得不合理,如果说抢救48小时鉴定公伤,这样的事情肯定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合理的,为什么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得不到尊重,尤其是在工作的这种地方的话更得不到尊重 , 这样的事情肯定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不好的在工作的时候,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的话,肯定是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如果有工伤的话,那么肯定是要有赔偿的,所以对于我们员工的话,这才是一个正当的员工的防卫行为,但是如果说这种情况下工伤鉴定 , 只是说48小时之内的话,这就很没有人道 。 
其实员工在工作地点去工作的时候已经很卖力了,那么如果说,他出现了过劳死这种工伤的话,还要强制时间,对于家人或者是对于它本身的话都是一种很让人难以理解的行为,48小时之内的工伤可以鉴定,48小时之外的工伤就不予鉴定了吗?那么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一个很偏激得行为 。我觉得如果说这么做的话 , 肯定会让很多的人都觉得社会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对这样的工作也会抱着一个无所谓的态度,那么我们每个人只要去好好的生活就可以了,但是对于现在的这种压力来说,我们每个人能否好好的生活还是要看工作的 , 如果说工作好的话确实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工作不好的话,也确实不能够完美的好好的生活,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想要去正儿八经的工作,并且得不到这种完整的工伤体系的话,那么对于我们来说其实就是一个很无奈的事情 。
当这种事情发生了之后 , 我们应该如何去做或者是说如果真的有人出现过劳死在抢救之中没有抢救过来,他们的家庭应该如何去做这样的话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 所以对于这样的事情来说,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和社会的责任都是存在的 , 我们应该去完善这部分的内容而不是说制定这样的规则,对于过劳死抢救超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该举措是我觉得不合理,对于这样的行为的话,我觉得更多的是对于生命的一个蔑视,对于员工的一个不尊重,对于我们劳动成果的一个不尊重更多的,是我们每一个人,就算是付出了相应的劳动都不能得到相应的,尊重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还要去工作呢?
【以抢救时间来认定工伤太僵化,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算工伤吗】这个举措是极其不合理,因为有些人确实是在工作状态当中受到了伤亡,可能是他们的身体素质比较差或者是受伤程度比较严重,抢救的时间比较长,不能因为时间的长短而不予认定工伤 。
我觉得这个举措是不合理的,因为员工在公司过劳死 。死亡之后应该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不是说48小时就不给认定工伤 。虽然对于工作里的人来说非常的不公平 。
这样的举措是很不合理的 , 而且这样的决定也缺乏人情味,现在也有很多人因为工作压力特别的大 , 而且在办公的时候会出现这两个行为,应该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保护 。
我觉得并不合理,是因为我们都应该尊重生命,而且在生命出现危险的时候,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救治,而且我觉得应该不限定这个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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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理解“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抢救超过48小时无效不算工伤死亡事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作,但超过48小时的则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 , 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 。
法律分析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一、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工伤 。二、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窃谒氖诵∈蹦诰谰任扌劳龅?nbsp;, 视同为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国家也是规定了所有的用人单位都是需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那么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患有职业病或者是受到了意外伤害事故后,也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获取一定的物质帮助,如果说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缴纳工伤保险也是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仲裁的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是指从抢救治疗开始 , 在48个小时内 , 因为抢救无效死亡的,就可以视同工伤 。
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 。如未死亡或抢救时间超出48小时的,无论病情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用工急剧增加 , 工伤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工伤形式也日趋多样化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 有条件地将这种情形视同工伤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强调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生的事故伤害 , 包括职业病,但不包括一般的疾病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
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1.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是指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 。如未死亡或抢救时间超出48小时的,无论病情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指从抢救治疗开始,在48个小时内,因为抢救无效死亡的,就可以视同工伤 。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就不视同工伤 。
就是48小时后死亡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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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认定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大律师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该条规定,突发疾病死亡如果被视同为工伤 , 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要具备时间条件,即发生在工作时间内 。《工伤保险条例》不仅包括上班时间而且将工作时间前后进行的预备性工作及下班后的收尾性工作都一并列为工作时间 。根据此理解,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经单位合法要求的加班加点或者单位违法延长的时间,以及未经单位安排自觉延长的时间或者主动加班的时间 , 只要是在从事本职工作,一律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 除非单位能够证明职工系从事私人事务 。时间要素是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关键要素之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更加凸显了时间要素在认定工伤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
第二 , 在工作岗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相关区域 。理论上容易区分,实践中很难把握 , 但对工伤认定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要秉承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与兼顾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两者利益均衡 , 工作场所认定中还应当适当包括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的场所,如职工因材料用完,主动到相邻车间领取通常由其他职工送交的生产材料,在相邻车间发生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 。
第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 制定本条例 。该条强调的是认定为工伤,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因此从工伤保险的立法精神分析,其应该救济的是伤 , 而且这种伤还是应因工而起;疾病方面工伤保险的救济义务是因为工作环境的原因长期以来形成的职业疾病 。但为了突出保护劳动者利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将突发疾病而引起的死亡视为工伤,对于突发性疾病的法律救济或许是源于一定的历史习惯 , 或是一种对人们内心所一贯遵循的善良风俗的照顾 。设定“48小时”的抢救时间,可能不太科学,但总得设定个时间予以限制,让执法者有法可依 。因此 , 执法者在适用该条款时,必须依法严格掌握,突发疾病要与抢救和死亡结果相关联,应具有紧急性和严重性的特征 。在实践中表现为突然发作 , 情况危急导致当时就死亡或者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 。也就是说,发病、抢救应是从单位到医院,期间不应有其他更广泛的外延 , 比如,回家后突发疾病死亡,或办理其他事情后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或者超过48小时等情形 。
认定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死者必须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 且是因突发疾病等条件,死者家属应当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只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书,才符合要求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
 ?。ㄒ唬┰诠ぷ魇奔浜凸ぷ鞲谖唬?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 ,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 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ど巳隙ㄉ昵氡恚?br /> ?。ǘ┯胗萌说ノ淮嬖诶投叵担òㄊ率道投叵担┑闹っ鞑牧希?br /> ?。ㄈ┮搅普锒现っ骰蛘咧耙挡≌锒现っ魇椋ɑ蛘咧耙挡≌锒霞ㄊ椋?。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br />2、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48小时”的起算时间 , 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文件依据: 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48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
3、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 , “48小时内”是硬指标 , 如超过48小时 , 那么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发性疾?。?按规定就不能视同为工伤 。
1.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是指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 。如未死亡或抢救时间超出48小时的,无论病情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起算时间 , 由医疗机构接诊时间开始计算的 。如果符合条件的 , 按《工伤保险条例〉就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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