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一轮改革酝酿中,2018年个税改革将如何进行?

1、2018年个税改革将如何进行?1、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 。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
(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
一是综合所得税率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 , 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
(四)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
(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 , 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
(六)增加反避税条款 。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 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 , 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 , 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 , 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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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改革2023最新政策国家宣布:延续年终奖优惠计税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外,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扣缴计算和申报方式,我们也给您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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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
      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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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个税改革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2022个税改新政策如何赡养老人
赡养父母抵扣个税的全额为2000元 。其中:
1.独生子女独享2000元额度 。
2.非独生子女共享2000元额度 , 每人额度由家庭协商分配,但每个子女不超过1000元 。
这里独生子女就有优势了,非独生子女最多1000,而独生子女2000,有一定优势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 , 比如非独生子女中比如两兄弟,其中一人因病致残 , 或者已经离世,事实上赡养义务只能一方承担 , 是否能够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2000元额度?这一点专家表示政策有一定的灵活性,特殊情况可以向税务局反应,税务局会向上级汇报做出决定 。
3.子女间分配额度需要提供所有人签字的协议作为依据 。
这一点税务局专家都表示其不能理解 , 需要书面协议 。不过专家表示税务检查是抽检,可以抽中了再补充就行 。但是一家人要先商量好 , 不要出现兄弟几个申报金额超过2000的情况,这样被查到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
二、赡养父母抵扣个税的时间
从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至纳税人赡养义务终结当年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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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税法改革的意义?6月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 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这标志着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
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
“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刘昆说 。
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 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
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是修法一大亮点 。刘昆说,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 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对经营所得,也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
此次修法另一大亮点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刘昆表示,在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刘昆说 。
来自网易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以下几种:
1.工资、薪金所得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3.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
1、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
2、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3、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
三、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
四、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旨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适时增加教育、房贷利息、养老等专项扣除项目,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以下几种:
1.工资、薪金所得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3.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
1、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
2、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3、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
三、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
四、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旨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适时增加教育、房贷利息、养老等专项扣除项目,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
说的难听点以后你交税就可以抵税的,日后的国家估计要变革了!
个税新一轮改革酝酿中,2018年个税改革将如何进行?


5、2022年个税退税法律主观:
现行的 个人所得税 政策还是几年前制定的标准了,经多年发展 ,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不符合实情,因此要改革 。那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内容是什么?针对相关问题 网 小编做了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内容是什么? 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 研究 个税 改革方案 , 其实不算新闻 。早在今年5月,财政部不仅拿出了时间表,2015年内出台个税改革方案 , 2017年个税将立法,而且已绘出了路线图:个税改革的最终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为薪”,即通过个税调整,政府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工薪族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工薪族得大头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四次调整 , 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是5000 。未来的改革方向 相对细化地制定征收方案,综合考虑物价、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地区和家庭差异等因素 , 分别设定系数,进行动态和弹性调整个税起征点! 对于目前来说,最接近修改的方向将是扣减家庭大宗支出!也就是房贷等大宗支出扣减 。2.实行综合所得税政策? 相当于月供减少23% 。比如,合并部分税目 , 完善税前扣除,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说通俗点,就是按家庭、按年度征税 , 并且个人及家庭的交通费、房租、房贷按揭等计入扣除额度,即实行综合所得税政策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 。同时 , 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负公平 。在目前剔除个税后的纯收入只有6880元,而个税改革后 , 收入将可以达到9255元,相当于可以多增加2375元的收入 。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 , 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 , 也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必然选择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
法律客观:
【个税新一轮改革酝酿中,2018年个税改革将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 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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